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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交通与物流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规范

发布日期:2012-04-15    点击量: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⑤该学年内无处分,无挂科记录。且均分达到90分以上。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有以下行为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①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②擅自在校外租住者。

5.相关事项

①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②此规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

③此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交通与物流学院团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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