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会成员的产生
1、主席团的成员原则上应有两年以上的学生会工作经验,上届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的干部产生。工作成绩和学习成绩相结合,工作能力和工作热情相结合,经答辩后由院团委确定最后人选。主席团成员的选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主席人选须报院党委审批。
2、主席团成员协商后,参照上届部长的意见,由主席负责向团委申请部长人选。学生会各部长应至少有一年学生会工作经验,在上届学生会中担任理事及以上的职务。要求对从事工作热情,能为本部理事做出表率作用。
3、学生会的理事一般在大一新生中竞争产生,学生会真诚欢迎继续为学生会工作的老理事。新生入学后可在学生会中根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报选欲参加的部门。由学生会统一时间,在主席团的监督下,各部部长确定选拨的形式和人员,选拔程序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守则
1、刻苦学习,正确地处理好学习与社会的关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2、谦虚谨慎,严于律己,密切联系同学。
3、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代表同学们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4、学生会成员不得有吸烟、酗酒、打扑克、打架、盗窃等严重违纪现象;
5、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旷课、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
6、学生会成员在男女学生交往上要得体,不得有不检点行为;
7、学生会成员不得以学生会名义进行任何营利性活动;
8、学生会成员应遵守《太原科技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
9、学生会成员必须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10、学生会成员必须带证上岗,规范学生会工作,接受同学们监督;
11、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损害学校形象的行为;
12、学生会成员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广大同学的利益;
13、学生会成员必须搞好内外团结,不得相互制造矛盾;
14、学生会成员要注意自身形象,言谈举止要文明大方,穿着整洁朴素,不穿奇装异服;
15、学生会成员发现违纪现象要积极制止。
三、会议制度
1、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
(1)学生会定期召开主席团例会,学生会例会,汇报和交流各部的工作。
(2)学生会各部定期召开会议,每次会议的会议记录需要上报主席团,并且交团委一份备案。
(3)学生会例会定为周二中午,地点为十六楼202。
(4)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各部可召开会议,将具体时间报生活部备案。
(5)学生会各级各种会议都须作会议记录,并报学生会生活部备案。
2、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务必严守会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或看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书籍以及手机、mp5等,对通讯工具进行消音或关机处理,不得在会议进行期间,频繁进出会议室,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2)在会议期间,如果被领导,老师,主席因纪律问题点名提出批评的,按照通报批评处理,并且由生活部做好备案,年终考评时作为依据。
(3)未能出席主席团会议和部长会议者,须事先向主席请假。迟到或早退者应在会后两天内向主席团递交书面说明,未交或迟交说明的视为一次缺席。
(4)无故缺席累计二次者,取消评优资格;无故缺席累计三次者,视自动退出学生会,由学生会主席团做出辞退决定,并及时上报院学生会和院团委。
(5)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者,取消评优资格;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者,视自动退出学生会,由学生会主席团做出辞退决定,并及时上报院团委。
(6)遇到特殊情况,学生会主席有权安排主席团特别会议就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四、工作布置、检查和总结制度
1、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制度由各部长负责制定并实施.
2、各职能部门在开展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由主管主席负责解决.
3、各职能部门因开展活动需要所写的海报,要由部长起草,经主管主席同意后交由宣传部抄写,写完后,底稿交由秘书处统一存档,注意将海报提前三天交于宣传部。
4、各职能部门在开展活动前须递交活动策划书,计划应本着周密有效的方针,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同时必须写明各项及预期费用,各计划须报主席团核准,并向学生会委员会通报。
5、各职能部门在开展活动之前需要做好策划,编写并复制四份策划书。上交主管副主席两份,生活部处一份,自留一份。
6、对工作进展情况,主席团组织检查、考究工作。
7、中大型活动结束后,负责部门需进行民意调查,收集反馈信息,并做书面总结。
8、每学期末,学生会各部应向学生会提交工作总结,核准后,应总结学期工作。
9、以上所有书面材料由秘书处分类收集,整理存档,备案。重要的文件应交由主席团、辅导员。经审核合格后进行保管,相应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资料修改、核查。
五、学生会奖惩制度
1、纪律处分制度
(1)学生会成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有一定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对于思想不过硬、道德水平低下,甚至出现政治错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除名处分。
(2)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对于违法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或除名处分。
(3)学生会成员有义务参加各次例会,无故迟到一次者予以警告,迟到两次折合一次缺席,无故缺席两次者给予除名。
(4)学生会成员对待工作必须认真负责,要有科学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对成绩平平、缺乏敬业精神和创新精神者,予以劝退。
(5)学生会成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得因抓工作而耽误学习。对学期末考试多门不及格或成绩太差者,予以劝退。
(6)学生会各部部长必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对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者,予以警告一次,对因个人原因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甚至造成重大工作事故者予以撤职处分。
(7)对私自挪用学生会财物者,一次予以记过,两次予以除名处分。
(8)学生会任何成员个人不得以学生会名义处理个人或其他组织事物,违反者一次予以记过,两次予以除名处分。
(9)学生会财物受所有成员监督,对违反财物制度、贪污或私自挪用者,给予除名处分。
(10)两次警告折合一次记过,两次记过将予以除名。一经除名,学期末校团委、学生会不予以资格认定,并不出具相关证明。
(11)学生会成员给予开除处分须按以下程序执行:对于干事,由所在部的部长、副部长提出,经主管副主席同意后,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对于部长和副部长,由学生会任一部长提出,经主席团三分之二通过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对于主席团成员,由主席团任一成员提出,经常代会三分之二通过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
(12)本制度作为每学期期末综合评定时的一个重要指标。
(13)对不服从调配、未完成任务或负有一定事故责任的学生会干部、干事,经学生会主席团审议,并报院团委批准,分别给予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留职查看、降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报请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给予除名。
(14)凡在职期间被给予处罚的干部、干事一律取消该学年度的评先资格。
(15)对部长级以下干部、干事处分由部长申请,主管副主席批准。
(16)对部长级以上(包括副部长级)干部的处分,须由主管副主席申请主席团通过,并向学生会委员会通报。
(17)所有处分均由生活部整理备案。
(18)处分时间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奖励制度
(1)学生会对各级干部干事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均予以奖励,奖励分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2)学期中给予学生会内部表扬,学年末授予“优秀干部”或“优秀干事”称号。
六、文档管理制度
1、各部门和各活动项目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是本会文档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应在每学期开学两个星期内把学期(学年)工作计划送档,应在每学期最后两个星期前把学期(学年)工作总结送档。学生会主办的各活动项目的承办单位应在活动项目结束后一个星期内把活动项目的计划和总结一并送档,送档的资料须是团委老师认可。
2、送档的资料应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备、条理清楚,手写的应用碳素墨水工整誊写。
3、主席团成员可直接查阅文档,其他人员在上述干部在场时可以查阅文档。
4、因工作需要外借文档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要求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借手续。经办人应作借出登记,归还时撤销登记。借用人在日用过程中应保证文档完好无缺,到期归还或续借。如有遗失,视所借档案的重要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5、每学期末,文档管理部门应清点文档,保证各文档完整齐全。
交通与物流学院团委
201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