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属系):
为切实做好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成才观和价值观,调动和激励在校学生认真学习积极进取,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学校继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太原科技大学2012届应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参加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学生总数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3%,其中参加“省优秀毕业生”评选的本、专学生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1%,研究生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1.5%;参加“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学生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2%。
三、评选条件
凡符合以下四项条件者,都可参评“优秀毕业生”,考核位于前面的授予“省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排名靠后的授予“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期间各方面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认真学习成绩优良,在历年学年鉴定中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达到国家规定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要求。上学期间无补考课程,成绩均分85分以上,毕业设计为优秀。
3、在校期间两次被评为“校三好”、“校优干”、“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或三次被评为“院(系)三好学生”称号,具有突出事迹,获得社会殊荣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4、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服务就业项目计划(“三支一夫”、“晋西北”、“村干部”、“特岗教师”、“预征入伍”)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5、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评选办法及日程安排
1、各院(系)负责优秀毕业生推选工作。推选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数量和比例,公开推选条件、名额、结果,切实保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推选结果在院(系)公示无疑问后报学生处。
2、评审材料务必于2012年4月13日之前将“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单”、“事迹材料(2000字,一式两份,计算机打印)报学生处。
3、当选的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分别按要求填写《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太原科技大学先进个人审批表》(两表均为一式三份)。
4、所有材料都提交电子版和打印版,电子版发至邮箱:kdxueshengchu@163.com。
附件:
1、《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2、《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3、《太原科技大学2012届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模板》
太原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