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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交通与物流学院学生处分补充条例(初稿)

发布日期:2012-04-15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为创建优良学风,严肃校纪院规,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激励我院广大同学在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积极进取、争先创优,培养同学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太原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特制定以下条例:

第二章 违纪处分种类

第一条

交通与物流学院处分种类分为以下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学院有记过及以下处分权利,留校查看、开除学籍需上报学校批准。

第三章 对违纪行为的处理

第二条

根据《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宿舍禁止使用热得快、电褥子、电磁灶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危险电器,将已有的电器主动上交团委保管,如有发现危险电器予以没收并处以警告的处分;如再次发现使用危险电器予以没收并处以记过处分。

第三条

禁止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宿舍不允许有麻将、牌九等,存在麻将、牌九等即视为赌博,打扑克牌时桌面上有钱币即为赌博。发现赌博将赌具没收,发现一次严重警告处分,两次记过,三次留校查看,四次建议学校开除学籍。

第四条

禁止在校发生打架斗殴现象,殴打他人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寻衅滋事打人者,持械打人者,打群架为首者,打人致伤、致残者,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禁止私藏管制刀具,如发现予以没收并处以警告处分。禁止从走廊私接电线,禁止在宿舍内乱拉电线,违者处以警告处分。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中发现伪造证书虚报成绩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取消其评定奖学金资格。

第六条

考试违纪或作弊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超过一定学时者,视其具体情况,给予下列处分:

1.连续旷课不超过一周者,给予警告处分。

2.连续旷课一周以上、两周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累计旷课36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累计旷课36~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累计旷课50学分以上者或擅自离校两周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

未经允许在校外住宿,给以警告处分,并限三日内搬回学校,仍未搬回者予以记过处分,再限三日内搬回宿舍,仍不搬回者上报学校,建议学校处以留校查看处分。

第九条

十人以上外出集体活动应主动向团委申报,未申报的组织者给以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条

不准在宿舍养宠物,如有已经养的需尽快自行处理掉,3日内未处理者,给以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后仍不处理者给以记过处分。

第十一条

禁止在教室、宿舍、图书馆、礼堂、体育馆等室内公共场所抽烟,如果发现通报批评。在宿舍抽烟或发现烟头,发现一次通报批评,两次警告,三次严重警告,四次记过。

第十二条

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可参照校学生违纪条例相关条款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处分说明;

1.凡受处分者取消奖学金、助学金、评先选优及发展入党资格。

2.记过及以上处分取消学位证资格;

第十四条

学院下文处分的同学应在一年后去学院申请解除处分,团支部、班级委员会写证明材料,并且班主任签字,学院根据学生一年的表现决定解除与否,毕业之前未解除者报学校记入档案。

第十五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交通与物流学院 。

交通与物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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