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生会整体战斗力,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学生干部,使学生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主席职责
1、积极做好学生会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正确的工作方向。
2、统一负责管理、协调各部门有序开展工作,支持和保证副主席及各部门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
3、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决定学生会发展规则,学期工作要点、重大改革及其它重大事项。
4、根据主席团会议的决定聘任或解聘学生干部。
5、负责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及部长会议。
6、代表学生会,执行主席团奖惩决定,处理重大对外事务。
二、副主席职责
1、协调主席分管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积极主动做好分管部门重大问题的指导工作,做好检查、督促和协调部门间的工作。
2、积极向主席团提出有关工作及分管干部考核的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
3、完成主席委托的其它工作。
三、团支部职责
1、执行主席团的决议分配、落实主席团部署的工作任务,监督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
2、完成学生会日常事务。包括办公室、档案,所有的财产、文件打印、派发、通知等管理工作,落实学生会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起草有关文件,草拟有关条例制度,并提交主席团审议。
3、发挥团支部的功能。包括协调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各干部之间的工作关系,并通过各种渠道增强学生会的整体凝聚力,使之更有效地开展工作。
4、做好校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干部培训,为学生会培养后备力量,深入了解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给予指导和调整;做好干部的档案管理和评定工作。
5、发挥桥梁作用及时反馈基层信息,增进系学生会和各系学生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使之更好地改进工作,服务同学。
6、定期公布系学生会工作进程,收集干部和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四、部长(副部长)职责
1、负责本部门工作的开展,团结、带领干事完成工作任务。
2、积极探索部门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开创部门工作新局面。
3、做好新干事的帮、带、传工作。